光伏企業就近回收可能具有經濟效益
迄今為止,對太陽能材料回收利用的設施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而合理的空間布局則可以進一步降低太陽能電池材料的回收成本,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基于此,我們以銅銦鎵硒薄膜技術為例估算了光伏回收建設的幾種可能的空間布局。
一種可行方案:在市區建立光伏組件處理廠。這是一種規模經濟導向方案。由于薄膜技術只是目前商品化應用的幾種太陽能光伏技術方案之一,未來技術變化的可能方向比較多,因此集中處理有利于實現處理設備的規模經濟,并且適應光伏技術可能發生的變化。
二種可行方案:分別建立光伏回收處理設施。這是一種市場導向方案。分布式光伏系統與集中太陽能電站系統的一個顯著差別是,用戶安裝的時間可能存在較大的不一致,因此廢棄時間也會存在比較大的變動范圍。此外,實際安裝量受人口密度、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市場需求的空間分布存在較大的不均衡。可以推測,發達的都市中心安裝量會更大。因此,建立回收處理設施,可以方便就近回收。
三種可行方案:按照網上搜集的資料分別建立光伏組件處理廠。這是一種生產者責任導向方案。由于薄膜電池光伏組件的材料在生產環節就有很大的循環再利用潛力,因此企業有動力在生產過程中建立再循環處理能力,利用這一處理能力實現全生命周期的循環再利用具有較強的技術可行性。生產者責任制度是指生產者需要全部或部分承擔其產品廢棄后的回收處理責任,目前已在我國電子廢物管理中得到應用。生產者責任制度期望通過生產者責任的延伸,影響其在上游材料選擇和商業模式的構建,從而促使廢物減量和資源化的目標。
綜合比較上述三種方案,運輸成本占處理成本的比重在6.7%~13.3%之間,由此可見,設施布局對處理成本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其中,集中處理的運輸成本大,而生產者責任導向的運輸成本小。不過,生產者責任導向的情景假設中規定了用戶廢棄的產品可以運到近的生產廠家,這就需要生產者之間形成回收責任協議,對不是自己生產的產品也進行回收處理。如果在實際生產企業之間就成本收益進行分割,就成為一個現實的問題。如果不能實現生產企業就近回收,生產者責任導向的運輸成本就可能反而高于其他兩種情景。